物业公司这样做不合理,物业使用专用基金需得到业委会批准,如果起诉,一般由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进行起诉.不然今天你告,明天他告,这多麻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3/19/content_5544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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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基金的作用是什么?它和房屋维修基金、房屋本体维修资金有何区别?
http://www.szfdc.gov.cn/bmfw/bmwd/wygl/200612/t20061220_6570.htm
专用基金归谁所有,是不是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http://www.szfdc.gov.cn/bmfw/bmwd/wygl/200612/t20061220_6566.htm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物业公司是否进行过公示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如果有那么使用也是合法的,当然还要看使用数额的多少,这些都要了解清楚.一般来说,稍微懂点常识的物业公司不会做出这么荒唐的事情,建议你还是先了解清楚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