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可不可以撤回!?

2025-04-27 19: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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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人在专利局未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撤回复议申请;二是申请人在专利局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同意撤回复议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是申请人的一项权利。申请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这一权利,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但是这种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也可能影响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放任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有条件的。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3)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行政复议处批准。
  为了维护行政复议活动的严肃性,规定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回答2:

按照规定:行政复议的撤回必须是在申请人自愿的情况下才与准许.但是就有申请人因申请行政复议而受到现实的来自被申请人的死亡威胁,复议机关仍然不予撤回复议申请,结果使得被申请人恼羞成怒终于加害申请人并致被申请人死亡.(申请人深知现有的法律制度对于被害人证人等保护不力,于是欲撤回复议申请,原本是打算暂时撤回复议申请以暂避被申请人的嚣张气焰可能会导致的对自身的现实危害,等到合适的时机再提起行政诉讼,并且也告知了复议机关但就是复议机关不允许,才最终使得申请人命丧黄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