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金、扣押档案与证件

2025-02-27 16: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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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没有任何理由不给订劳动合同,员工入职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凭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损毁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工资卡银行单位发放记录等等)
  2、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你的情况不用交违约金,单位不能强迫)
  4、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七)社会保险;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人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综上所述,你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仲裁并不复杂,仲裁成功率100%,医疗保险是属于社保的一小部分,单位给你补交的钱的远远不止这么多,所以建设你还是去劳动仲裁。

回答2:

  根据你的提问我在以下一一对号解答。
  1、《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公司没有任何理由不给订劳动合同,员工入职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凭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损毁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工资卡银行单位发放记录等等)
  2、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你的情况不用交违约金,单位不能强迫)
  4、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七)社会保险;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人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综上所述,你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仲裁并不复杂,仲裁成功率100%,医疗保险是属于社保的一小部分,单位给你补交的钱的远远不止这么多,所以建设你还是去劳动仲裁。

回答3:

用人单位是国企,同样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定.你所讲的违约金,扣毕业证和学位证等均是违反规定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退还证件并补办社保或者赔偿损失.同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还有结算工资.

回答4:

你现在的处境,有三个选择:一是与公司协商解决;二是申请仲裁;三是向劳动监察投诉。在我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程序中仲裁是前置程序,不经仲裁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

回答5:

约定违法金是非法,扣留毕业证和学位证、不办理档案手续是非法的,应当可以获得仲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