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赔偿,对方起诉法院,传票上要求赔偿5万多,该如何应付,有没有好的办法?

2025-03-07 01: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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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法律规定,对于对方要求的赔偿数额有异议,你可以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在答辩状内提出自己的异议。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回答2:

传票上不可能会有具体要求,应该是附带的起诉书,也就是对方的要求,实际判决如你所说的轻微伤不一定需要赔偿那么多。你也可以和对方进行庭下和解,协商赔偿。

回答3:

要和对方协商撤诉!去对方家哭穷说好话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