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副产品中的米糠作为饲料是免征增值税税的。但如果销售给其他工业企业,还免税吗?

2024-12-02 03: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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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只要是销售单一米糠且申请时填报的是饲料类就予以免税,如果添加了其他物质或是用于别的非饲料用途就得照章纳税,因为国家鼓励的仅限于用作饲料用途的米糠。

  • 国税函(2009)324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单一大宗饲料产品仅限于财税〔2001〕121号文件所列举的糠麸等饲料产品。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掺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添加其他成分的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等饲料产品,不符合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混合饲料的定义,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

  • 免税流程及资料:符合生产经营免税条件的内、外资生产企业,需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办理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一)《申请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表》;(二)省级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书;(三)省饲料工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四)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资料,经层报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批后才能免征增值税。如生产企业未办理申请或在申办未批复前,可开展经营活动,但应照章申报纳税;购进饲料经营企业则不需办理免税手续即予以免税。

回答2:

还是免税。
因为你们公司无法判断客户用于什么用途。但是对你们公司而言,应该将该米糠作为饲料来处理,只要税务机关找不到你们不作为饲料处理的证据,你们的免税就没有问题。比如,如果你们直接向米糠中添加了不可食用的物质,就说明你们自己没有将其作为饲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