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的问题,急!!!!!

2025-03-13 01:48:4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下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科目问题,的确,该准则体系已经不再出现该两个概念,也就是说,资产负债表中不再出现该两个项目,相关业务形成的结果,应当根据该准则体系的有关规定分别计入相关项目中。

相关问题可参见: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4294960.html?fr=qrl3

原文如下:

对于“待摊费用”问题,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并没有完全予以取消,只是不再单独出现“待摊费用”的字样、概念而已。只要企业的相关经济业务符合准则中资产的定义,仍然可以将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方。比如,企业预付若干月的房租,在原准则(制度)下,计入“待摊费用”科目,在新准则下,如果符合资产定义,可以计入“预付账款”科目。

相应的,“预提费用”亦是同理。比如,原计入“预提费用”科目的预提的贷款利息支出,该费用属于企业已发生尚未支付的负债,符合负债的定义,可计入“应付利息”科目。

回答2:

"待摊费用"记入"预付账款"
"预提费用"记入"其他应付款"

回答3:

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两个科目没有了。新增了累计摊销和预计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