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征的地一直未用,农民就在上面修了房子(未办理建设手续),请问该由那个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2025-02-26 16: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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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在国家队与强制拆迁管理十分严格,也比较谨慎,一般不得以的情况下是法院和拆迁部门都不会去牵制拆迁了,因为涉及到严重的社会问题。

  给你参考一下:
  为了依法规范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涉及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土地收购储
  备、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县重点工程项目等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已达到文件规定的上限标准,但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横加阻挠、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索取高额补偿,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由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二、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申请强制拆迁前应当组织听
  证,在组织强制拆迁听证后,需要强制拆迁的,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要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提出申请。
  三、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拆迁时,
  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强制拆迁申请书。申请书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拆迁人情况,申请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申请的事项等;
  (二)裁决前的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拆迁公告等程序文件;
  (五)有关证据材料;
  (六)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七)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
  (八)补偿安置资金存入专户资金证明;
  (九)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提供补偿资金提存证明;
  (十)其他的必要材料。
  四、决定强制拆迁的,须做出书面强制拆迁决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强制拆迁前15日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拒绝接收的,可以依法留置送达。
  五、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或者由县人民政府责成建设、公安、工商、司法、广播电视、社区等部门强制拆迁。
  六、组织强制拆迁时,应当通知被拆迁人或其成年家
  属到场,通知不到场的不影响强制拆迁,并邀请当地社区、所在单位领导参加。
  七、实施强制拆迁时,对执行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并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屋及装修进行评估。证据保全公证书由相关单位存档,并送达给被拆迁人。
  八、实施强制拆迁时,各相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拆除以及治安、安全、交通等秩序的维护工作。对拒绝和阻挠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九、强制拆迁后,被拆迁人的物品有三种保管办法。一是存放到安全指定地点交给被拆迁人自行保管,由于当事人不对物品妥善管理、遭受损失的自行负责;二是不自行保管的,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领取物品;三是被拆迁人预期拒绝领取的,拆迁人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对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由被拆迁人承担。
  被拆迁人的物品保管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拒绝接受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的,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构办理提存。
  十、强制拆迁后,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标准按评估价格执行,强制拆迁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十一、从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人员,要依法进行强制拆迁,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依法进行强制拆迁,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予以赔偿。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