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对“分支机构”做出权威回答:“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以自己名义直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隶属企业法人承担的经济组织。由此可见,所有的分公司、支公司等都不具有法人资格。 参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分支机构含义界定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第222号】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分公司负责人。
不是独立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