囧,貌似早段时间帮了你的对方辩友。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41166242.html
1法律和道德同属上层建筑,但是它们有着严格的区分和不同的功能。不能相混同。中国自古便是“德主刑辅”以“春秋决狱”导致国家人民对法律、法治的忽视。养成了人民厌讼的心理。对现阶段社会矛盾的解决具有不利影响。再继续主张德治为主无疑是不适当的,因为它会继续抑制法制的完善,导致由法律管辖的问题不能得到解决。在中国两千年德主刑辅观点的压抑下,必须彻底以法治为主,才能纠正过来这种不正确的社会心理。(历史原因)
2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之下。传统的德治由于道德具有地域差异和无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缺陷,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商品经济的社会环境下必须明确肯定的、范围统一的、长期稳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的规范人们的行为。(经济原因)
3民主和法制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崇尚法治,通过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党和国家也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政策。法治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部分。(政治原因)
暂时就这么多吧。如果需要再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