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故已满十八周岁的成年子女,在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父母对其无继续支付抚养费用的法定义务。
——家事法苑团队段凤丽律师
婚姻家庭法上的,如果你生活困难可以向你的父母等要求资助,家庭成员之间有扶养的义务,非抚养。如果他们不给钱让你无法读书,也可以告他们侵犯了你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不能从抚养费上去说,你已经满了18岁,他们的监护义务结束。
年满18周岁父母就没有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了,你应该学会自立。
你爸做得不对,你上学他和你妈要共同支付学费、生活费;但你自己也要勤工俭学,不应全靠家长养着。
同情的的遭遇。
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虽然你已满18周岁,如果你还在学习,或还不能独立生活,大可以向他们要求生活费,不给的话,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的。
还想说,万事要靠自己,逆境易成材,希望你早日摆脱生活带给你的阴影,早点快乐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