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 最佳答案 1、这样的规定只在没有作出没收决定时才有效,都没收了,所有权转移给国家了,怎能再去拍卖抵充罚款?拍卖的对象应当是由行政机关查封、扣押(实际控制)但未没收的财产。
2、在这个问题上,建议参考《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关于诉讼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执行。一般对罚款的履行期限有一个规定,如15天,超过这个期限,你先发给催缴通知书,要求其尽快履行。对方如果还不履行也不提请复议诉讼,那么就启动拍卖程序。这个时间就应当控制在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届满之前,随着拍卖程序的启动,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也就中断了。
需要注意的是,碰到具体的案例再来讨论这个问题,不同的案件情况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