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写入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方面没有执行的,劳动者有权主张用人单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但如果合同内没有提及,用人单位也从未以书面形式告知或公示的,则员工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仅有关于同工同酬的条款,如果用人单位对同一单位员工采取差别对待,尤其是同工种工岗位差别对待而无合法理由的(例如,业务员岗位,公司规定出差时给予午餐或餐补,未出差的不给与,这是根据岗位特殊情况而来的,并不违法,但如果同时出差,公司给予一人相应补贴但对其他人采取差别待遇,就属于歧视),员工也可以提出异议
劳动法没这方面的相关规定。
事实上,劳动法也不可能有对工作餐的规定。
当然,作为员工,是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工作餐,这是请求权的一种。公司批不批准是另一回事!
这项属于福利,劳动法目前没有规定。可以向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建议,但是如果要求的话好像有些不妥
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