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本企业的房产,但法人用另一公司名称与其他人签订租赁合同,有什么弊端?

2025-02-27 19:48:2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弊端为:一旦有纠纷证明不了该公司有权利对外出租该房产,从承租人角度看不好证明合法的租赁关系。如果企业翻脸,要收回房子,那对承租人不利。

回答2:

没有弊端,房产登记在本企业名下就是本企业的,不管签合同的相对人是否为本企业。但是另一公司的名称利益没受损是前提。

回答3:

获得房产产权人的追认,租赁合同有效,否则合同的效力总是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

回答4:

若出现责任、纠纷等手续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