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植物人有无意义?

植物人是否是法律针对的对象?为什么
2025-03-25 21: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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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植物人生命保护的法律意义

(一)尊重社会伦理

根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每年至少新增加10万名“植物人”,全球每年新增的“植物人”数量高达53万人,可见植物人问题已成为国内外严重关注的社会问题。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植物人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其本身不同于脑死亡,其虽奄奄一息却仍存在恢复的可能性。

其次,植物人的存在本身也是为了满足其亲属朋友情感的需要。人类的生活需求分为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物质上的富足并不能完全满足人的全部欲望,精神需求是人类生活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为人是有感情的动物,情感是人类关系维持的重要纽带。血缘关系的存在使植物人与其亲属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密,他只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死亡,并存在恢复的可能性,即使是毫无反应,也能给其亲友带来精神上的莫大安慰,因此其亲友就会不记代价地为其“可能恢复”这个不确定实现的希望来尝试各种医疗手段和方法。

再次,人类社会作为个人的集合体,伦理道德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3]它要求人们互敬互爱,充分尊重每个人的生命权利。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保护人权逐渐为公众所认可和接受。生命权作为人权的基本内容,维持植物人的生存状态就成为人权保护的必然要求,同时人道主义精神也告诉我们不能放弃对植物人进行生命维持救治的一线希望。单就医务人员而论,“救死扶伤”是其天职,对植物人全力救治是他们的职责所在。只要存在恢复的可能性,就不能对植物人放弃救治,而且医务人员也没有权利放弃对一个尚未真正死亡病人的治疗。

(二)尊重生命权利

人的生命体现着人的最高人格利益,具有至高无上的人格价值。生命是人享有的其他民事权利的前提,是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的物质基础。相对于公民的生命权利,其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均为派生之权利,处于从属地位。所谓法律上的生命,特指自然人的生命,是将人这种特殊的生命形式与其他动物、植物的生命加以区分,予以特殊的保护。生命是自然人能够独立呼吸并能使有机体进行新陈代谢的一种现象,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是自然人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生命被法律视为最重要的个人利益:“就法律本身而言:只要是世俗的法律,毫无疑问,它必须将生命的价值放在第一位。”哲学家黑格尔认为:“生命是无价之宝”,我国近代学者也认为:“人的生命具有独一无二的价值,首先人是理性的行为者,能够制造工具改造自然,其生命具有内在价值;其次是对他人、对社会的意义有决定了起生命具有外在价值。”由此可见,生命是最高的人格利益,具有最高的人格价值,如果一个人的生命丧失,其他权利也将无由存在,即使存在也毫无意义。因此,植物人生命权的法律保护就显的异常重要。由于植物人特殊的生命状态和行为能力,他们在行使民事权利以及在权利保护方面可能陷入法律的困境。这些问题诸如:是否可以对植物人终止救治;植物人是否可以请求离婚或被诉离婚;植物人是否可以允许生育;等等。

回答2:

法律维护每个公民的权益,当然包括植物人。植物人如因外因致病的责任可以通过法律追究。植物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依法律处置。为植物人维持生命的器材和服务契约受法律规定处置权利义务。人无往不在法律之中。

回答3:

当然
可以继承 法律保护每一个公民 包括植物人,谁要是伤害植物人还要负法律责任呢,呵呵

回答4:

只要是公民都属法律保护,,虽然植物人没有行为能力,但法律可以维护植物人的合法权益

回答5:

植物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