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审判人员是如何组成的?

2025-04-25 02: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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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必须是单数,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