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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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拆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征收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房屋征收中心是承担主管部门制定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标准并指导实施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市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项目、重大和跨区房屋征收项目实施的辅助工作。
新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房屋征收行政行为的实体和程序提出了更高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房屋征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将越来越趋于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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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中心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牵头制定襄州区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指导、协调、依法组织实施襄州区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协助进行调查登记、编制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安置补偿以及其他受委托事项等工作。
3、负责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负责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确需听证的,组织听证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成都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各地区对房屋征收中心的只能可能不太一样,具体的工作内容应该有:房屋征收前的入户调查摸底工作, 协调编写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报告,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选房,各种公示等。规划方面应该不属于房屋征收中心的。工作的专业性不太高,但对人的素质要求比较高,对工作经验的要求也比较高。工作很繁琐,事情很多,具体说累不累还是看心态吧,还有就是看具体做什么工作,不是所有的工作都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