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公司是吓唬你们职工的,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只要你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即可)书面辞职,无论单位同意与否,你都可以离开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二十二条是专门培训费的情况才能约定违约金,二十三条是竞业限制的违约金,其他情况都不得约定违约金。所以罚款几万是违法的,你可以放心。实在不行就去劳动局申请仲裁!
提出诉讼,申请对公司所谓的保密部门进行鉴定
如果不存在所谓的保密部门,只是一个用来克扣工人和索要违约金的,那么你可以辞职走人,不需要任何赔偿。
如果确实存在保密部门,但是没有把你编入进去,那么同上。
如果存在保密部门,且把你编入进去,则需要进行第二个鉴定:鉴定合同的有效性,即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否在自愿公平的情况下签订的,如果不是,合同无效,你可以辞职走人。如果是,那么你就需要提前三十日申请解除合同。
说白了想法扣你们的钱,不合适直接拍屁股走人换一家工作。
你们公司放屁,其实就是想巧立名目,罚你几个钱就是了。
你直接走人 ,扣你钱,你就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