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要求离婚,女方不愿离,在法庭上女方应该怎样说?

2024-11-27 22: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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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女方说您对他的感情挺深,婚姻感情还未破裂就可以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应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2:

就说还有感情!就一点,法院不会判决离婚,除非他半年之后再起诉!我和我老公也是,他起诉离婚,开始法院要我签协议离婚,我说了一些详细情况后,并说我还是愿意维持夫妻感情,法官就做我老公的思想工作了,就劝他撤诉!并说他如果还想起诉离婚的话,必须等半年以后,而我随时都可以起诉离婚!满意请采纳!谢谢!

回答3:

可以针对对方的起诉状,陈述感情没有破裂的事实和理由等,也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纵横法律网 于家亮律师

回答4:

针对男方的所谓离婚理由进行据理反驳并力陈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事实和理由。(一次一般不会判离的)
纵横法律网 吴方保律师

回答5:

说还有夫妻感情,你只要不同意法院就不会判离,但只能拖的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