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方的失误是未能按期在6月份装运,且将两批货物装在同一条船上,违反了信用证中分批装运的规定,导致付款方拒付。 (2)付款方的依据是,根据{UCP600}的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分批装运,若其中任何一批未按时间装运,则信用证对该批和以后各批均告失效
信用证时间有问题,所以银行部给结汇,船期延误了,虽然出了货,但是提单上面的时间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