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法规定,肇事逃逸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所以,这起事故由第一辆也就是肇事逃逸的车辆承担全部责任。他相当于为第二辆车扛责任了,如果他不是肇事逃逸,也就不用负全责了。
第二辆车因为有第一辆车的违法行为存在,为自己扛了责任,所以,第二辆车在本事故中不承担任何责任,也就不用承担任何的赔偿义务。同时,因为人是死在自己车轮下的,经过与遇难者家属协商给予一定的道义补偿还是可以的,但是保险公司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肇事逃逸的一方属于违法行为,是需要接受法律的强制惩罚的,也就是需要坐牢了。至于时间长短、以及赔偿金额多少,要看遇难者家属意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的,这个还是问当地处理的交警吧。
1、认定书有没问题要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逃逸的当事人可以定为全部责任,这个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规定;
2、未逃逸的一方即使无责任,其保险公司也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强制性规定,无责任的交强险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无责任驾驶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3、逃逸当事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具有法定加重的逃逸情节,应当判处3至7年的有期徒刑,负责事故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减去第二辆车的交强险理赔额部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