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送的东西应该要不回来了,不过给付的彩礼如果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且有第三方就是媒人或有证人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情况要回一部分,全部要回来的可能性不大。 本来前几天看到法律这种说法还很为女同胞不值的,因为就是说不论男方还是女方提出的退婚,法律明确规定都是要退还彩礼的~~ 只能说,一声叹息
彩礼返还问题有点麻烦,建议你找律师具体咨询一下。
你要证明,你送给女方的财务性质是以缔结婚约为目的的。
还有,买东西的原始票据,另外,还有银行转账的存根之类的。
如果因为给付对方彩礼,而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也要拿出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相关证据。
看看你自己或者你的律师能不能想办法帮你搜集到这些证据。
有这方面的例子,男方胜,因类钱是以缔结婚约的方式给予的,但是实际赔偿都在百分之七十左右,证人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