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办理移交,调动手续就行,劳动合同是同公司签的,继续履行,如果由于工资岗位变化要调整工资待遇时,可签补充协议。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更换。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从一个分公司调到另一分公司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即可,只要办理移交,调动手续就行。劳动合同是同公司签的,继续履行,如果由于工资岗位变化要调整工资待遇时,可签补充协议。公司不得单独变更职工岗位,需要与职工意见达成一致,否则只能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补偿金。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到岗,不能认定为旷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1、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即可;
2、如果你手里没有调动的手续,只是办理离职手续,这时公司趁机解雇你,那你到时就被动了;
3、相应的工作交接手续,应该办理。
你好!如果两个分公司均属于同一个集团公司的话,那么就不需要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合同期限是存续的。
你问的是同一家集团公司下面两个不同分公司吧,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分公司的行为的法律后果都是由公司来承担,因此,不管是否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你的劳动关系都是延续的。
只要办理移交,调动手续就行。劳动合同是同公司签的,继续履行,如果由于工资岗位变化要调整工资待遇时,可签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