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发生的,且有同事作证,应该可以算工伤,找你们公司,施工方是不会承认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找施工单位主张赔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种情况依法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