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安局把我的案子一直压住不交检察院,

2025-04-15 15:52:1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有一定的期限,最长可达三个半月。你压多久了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回答2:

你先去做伤情鉴定,如果真是构成重伤,那可以投诉他们,重伤害必须立案的。如果是轻伤,那你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诉,轻伤害属于自诉案件,如果公安不理的可以直接起诉。如果只是轻微伤,那你只能找公安局了,实在不行就到上一级公安局去投诉吧。

回答3:

找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他们负责公安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

回答4:

去找检察院,检察院会审核下的,确实要立案的话,他们会通知公安局立案的

回答5:

找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