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承兑,简单地说,就是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收款人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应承担付款义务。这是因为付款人与出票人在出票之前双方之间存在资金关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一定金额的款项,或者付款人对出票人负有债务。所以,出票人委托付款人进行付款。为了使付款人做好付款的准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要由付款人作出意思表示。付款人一旦承兑,该付款人则成为承兑人,就负有无条件付款的义务。相反,如果付款人不同意承兑,不在汇票上签章,那么则不产生票据责任。付款人不同意承兑,并不对收款人承担责任,只是对出票人违反约定义务;形成违约,从而对出票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票据责任。收款人因付款人不同意承兑,也不能要求付款人承担责任,只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汇票的承兑,只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适用。见票即付的汇票不需要提示承兑,也就不存在承兑行为。同时,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人的对已汇票,也不需要进行承兑。 存兑汇票是贸易双方有合作,即是必须有贸易背景,付款单位在达成贸易以后不是通过资金付的,而是要通过银行信用的方式,给收款人开一张六个月的汇票,承兑汇票到期后可以拿到资金,这是银行出具的,收款方是没有风险的。 从理财方面来说,付款方开具银承有一个好处,简单来说,如果你是付款方,有一百万资金作为定期存款半年,把这笔存单作为质押,银行收取0.05%手续费,开出承兑汇票,这样,付款方就可以7920元银行利息。而收款方也可以用承兑汇票到银行进行贴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