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o_yingjie 说的挺全面了。
我主要想补充几点:
1、合同上是否有约定加班基数?
一般来说,部分公司的基本工资和加班基数是不一样的。
以我们公司为例。
加班基数是劳动法规定的最低标准:1140。
合同上约定了,考勤工时是综合计算(允许加班的,但对加班时数有限制)。
周一至周五,超过8小时才算加班(吃饭及午休时间除外),加班工资是1.5倍。
周六及周日,超过8小时才算加班(吃饭及午休时间除外),加班工资是2倍。
所以,你每天工作9小时,就是(1140/21.75/8)*1*1.5=9.83元
其中,1140是加班基数,21.75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数,8是每天工作的8小时。
所以1140/21.75/8的意思是,每小时加班的钱。
*1是指,超过8小时后,你加班了1小时(用9-8得到的,9小时,是指你工作的时间,8小时,是指每天工作8小时外的时数,才算加班)。
*1.5是指,周一至周五加班,是1.5倍的工资。
所以(1140/21.75/8)*1*1.5=你现在加班得到的钱(仅限于周一至周五)。
(1140/21.75/8)*1*2=你现在加班得到的钱(仅于周六及周日)。
用上面的公式套,就可以计算你的加班工资了。
基本工资是固定的,加一下,就是综合的了。
重点:你要搞清楚,你的加班基数是多少,否则算出来的加班工资都是不准的。
2、公司对于吃饭和午休时间是否算加班?
这条,很多公司不一样。我们公司吃饭和午休时间是不算上班的,但有的公司是算的。
所以,这点,你需要咨询公司的HR了。
3、社保及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如果公司有帮你交社保及住房公积金,那么你个人还是需要承担部分费用的。
所以,拿到手的钱,需要再减去这部分费用。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加班报酬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就以2011年12月来说事吧。本月共计31天,即日历天数。其中9个星期六和星期天,计薪日为22天。你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分别为:
2011年12月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1340÷22
2011年12月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1340÷(22×8)
如果你只休息了4天至少有5个休息日是在加班,这5天按9小时的200%计算加班工资,另有22天每天加班1小时。
这下你能算出来了吧,快到下午2点了,我要上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