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向当地农民收购农产品(主要是木材,村皮等)因农民个人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2025-05-05 05: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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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你们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领购“农产品收购单”,在收购的时候向农民开具,收购单上的金额要与支付的款项相吻合。然后根据“收购单”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将收购业务的磅码单、入库凭证及收购过程中内部形成的其他书面凭证,附在相应的收购发票抵扣联之后,每月按顺序号装订成册,每册25份,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作为其抵扣进项税额的备查资料。
如果是大宗收购业务,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和收购农产品的种类,确定收购业务的监控金额,对收购金额超过监控金额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派专人核查。核查时,税务人员除要求出售人提供身份证明外,还应核查其生产能力、销售数量等情况。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