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地19条规定:
第十九条 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二)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三)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所以,你的问题如果涉及的是企业的是企业的医务人员,应该这样做:
1、分配工资时
借 应付福利费
贷 应付工资
2、实际发放时
借 应付工资
贷 现金/银行存款
3、分配计提医务人员工资的福利费(14%)时
借 管理费用
贷 应付福利费
福利部门人员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同意楼上的作法。。。。。。顶
计应付福利费
应计入应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