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户别”字典在原户口性质字典上由市局户政科统一进行修改。“非农业家庭户”和“农业家庭户”改为“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和“农业集体户”改为“集体户”(代码“1”和“2”为家庭户,代码“3”和“4”为集体户)。在打印《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迁移证》、户籍证明和显示中不再区分户口性质,“户别”一律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迁到学校后的,就是非农
打电话给派出所问
城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