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摔倒老人该不该扶的辩论赛反方材料,急啊!

2024-11-23 1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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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是南京彭宇案,以及后来又发生的几起类似案件重庆的万鑫案、南京彭宇案、郑州李凯强案,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道德风气起到了一种负面作用。

2010年12月15日,深圳市老干部肖雨生在小区跌倒,无人上前搀扶,20多分钟后死亡。保安说不是冷漠,怕承担责任。跟帖中许多人都提及受彭宇案影响很大,怕好心没好报!该案正让全社会付出惨痛代价,每个人都可能是受害者!

二是当前社会风气确实存在着正气不彰的歪风。“好人没好报”、“坏人横行”,投机者得利、助人者“流血又流泪”。大学生救人英勇献身,却遭到无良捞尸者“挟尸要价”……一个个极不健康的现实标本,让人与人之间充满隔阂和漠视。

三是“济危扶困”和见义勇为成为稀缺品,相对应的表象是道德的沦落,而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公民契约理性力量薄弱导致的社会信任纽带断裂。


发现老年人跌倒时应该怎么办?卫生部6日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识不清,在场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有外伤、出血,应立即止血、包扎;有呕吐,应将其头部偏向一侧,--------,并煞有介事的指出:如无相关专业知识,不要随便搬动,以免加重病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查询有无腰、背部疼痛及大小便失禁等提示腰椎损害情形,如无相关专业知识,不要随便搬动,以免加重病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如老年人试图自行站起,可协助老人缓慢起立,坐、卧休息并观察,确认无碍后方可离开;如需搬动,应保证平稳,尽量平卧休息;发生跌倒均应在家庭成员或家庭保健员陪同下到医院诊治,查找跌倒危险因素,评估跌倒风险,制定防止措施及方案,等等等等。

所以回到所谓跌倒老人该不该扶的问题上,尽管每个人都会感觉这个问题很令人寒心,但却又很现实,谁愿意付出一片好心最终却可能冒被诬赖甚至被法院判巨额赔偿的风险呢?哪怕这种风险占的比例很低,起码也是风险,毕竟绝大多数想做好事的人都是一般的工薪阶层,有的甚至是学生。只要这种风险存在,就绝对会造成相当多的人在面对跌倒老人时变得犹豫不决、甚至变得冷漠和麻木。解决这个问题看起来绝非几个貌似道德高尚的人在媒体上、在网上喊几句道德的口号那么简单,鲁迅早就说过了,总有人“满嘴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

彭宇案 一场没有赢家的官司

  2006年11月20日,南京水西门广场83路公交车站上一老太跌倒在地,正下车的彭宇上前搀扶,并陪送受伤徐老太至医院,事后老太称是彭宇造成她倒地后果,诉至法院后彭宇成为被告。彭宇极辩自己未冲撞老太,上前搀扶只是做好事。法院一审后判决双方均无过错,但仍要彭宇适当补偿赔款45876.6元,即承担老太十来万块医药费的40%,彭宇不服上诉。后在上级法院关注下,二审时“和解”、撤诉,据说双方都“满意”,但彭宇最后赔没赔钱、赔了多少钱,均未向社会公布,彭宇后亦离开南京。

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 法院判其赔四万(tom)

昨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

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彭宇已因此失业

昨天开庭前彭宇见到记者,他说自己为了这个案子已经丢了工作:“从7月6日最后一次开庭以来,我还一直没有去上班。这个事情没有了结之前,我没有心思工作。一个星期之前,我正式辞去了工作。”

彭宇和律师高式东对判决结果的预计都比较乐观,“这个案子我觉得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仅从证据角度出发,老太太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彭宇撞倒了她。”高式东说,“因为民事诉讼的原则就是这样: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说是彭宇撞倒了她,那她就得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不用彭宇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

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

判决书:从常理分析……

首当其冲的就是核心问题:彭宇和老太太到底有没有相撞?

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

,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双方均无过错

“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

但没过错并不代表不负责任。判决书认为:“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

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后即刻离开法庭,彭宇也随即被摄像机包围。现场一片寂静,众记者在瞬间竟没有人发问,只是把目光和话筒递向了埋着头的彭宇。

“意料之外,”高式东律师说了一句话后,便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彭宇还是一言不发,眼眶却已开始泛红。过了好一会儿,他低声说:“我要找说理的地方。”

高式东律师在被问到如何评价结果时,用了“没有以事实为基础”笼统作答。对于是否上诉,他表示将在与彭宇再行商议后决定。

昨天下午,一直为此案出庭作证、也是此案唯一证人的陈老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陈老先生在庭前说,他也希望今天能看到一个结果,还事实一个公道。但陈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相关连接

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

彭宇称,2006年11月20日,他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7月以来,此案一直是当地最热烈的网上话题,西祠胡同“南京零距离”一个论坛就有上百个帖子讨论此事,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对于以后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上前救助,网友纷纷表示“不应该”。

老人跌倒要不要扶”,说白了这是一个检验人是否具有良知与善念的问题。既然社会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把这问题拿出来辩论辩论,也是有好处的。社会为什么会出现连老人跌倒了,都不敢去扶的问题,这充分说明我们的社会在道德层面出现了很大的问题。这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人人都是社会中的一员,相互关爱,互相帮助,这本是社会公德,可是现在的人,心却为什么如此冷漠。我想应该多问几个为什么?希望引起公众都来深思。

《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识不清,在场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有外伤、出血,应立即止血、包扎;有呕吐,应将其头部偏向一侧,并清理口、鼻腔呕吐物,保证呼吸通畅;有抽搐,应移至平整软地面或身体下垫软物,防止碰、擦伤,必要时牙间垫较硬物,防止舌咬伤,不要硬掰抽搐肢体,防止肌肉、骨骼损伤;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口对口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如需搬动,应保证平稳,尽量平卧。

第一,对方辩友认为“不扶”就是道德缺失,应该扶起“摔倒的传统的美德”。我方认为,对方辩友偷换了概念,不扶并不意味不施救,不扶更不等同不关心爱护老人。据报道,去年一月份,杭州街头一位八旬老人摔倒了,虽然没有一位去“扶起”老人,但人们纷纷伸出援手,有人递枕头,有人送被子,有人打120,请问对方辩友,难道你能说这些热心施救的人,是道德缺失了吗,是不尊重不关爱老人吗? 第二,老人摔倒需要帮助,这个帮助应该是多方面的、多角度的,是因人而异的。根据医学专家介绍,老人大都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摔倒以后,他们如果是自己爬起来,本不会落下后遗症。一旦被别人用强大的外力硬生生地拽起来,就很有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轻则落下严重的疾病,重则就会丧命。因此,针对老人这类特殊群体, 从更好地保护老人的角度出发,先不扶,采取其他急救措施,等待专业救援是最佳的选择,这也是对老人负责任的做法。对方辩友认为老人摔倒就应该搀扶,未免太就是论事、太不尊重医学、太感情用事了。其结果,很可能好心犯大错,反而害人老人。 第三,对方辩友站在传承、弘扬传统美德的角度出发,认为不能因为一个彭宇案,不能因为有部分以德报冤素质不高的老人存在,就因噎废食。对此,我们非常赞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爱幼、助人为乐是我们的优良品质,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弘扬、去实践。但是,一腔热血固然重要,方式方法更为关键,对方辩友太纠缠于细枝末节,未免犯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弊病。要知道,重塑人们助人为乐的信心和善良感,需要全社会重视,需要依靠法律的武器,需要一系列的体制机制去弘扬正气,驱除邪气。仅靠一两个彭宇,前赴后继,盲目地扶,这样对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究竟会有多大帮助? 综上,我方认为,老人摔倒,我们不该扶。 第一,按照医学的原理,遇到老人摔倒这种事情,还是要请医护人员来处理。千万不要不懂洋炮乱掰机子,好心办坏事。
第二,我提醒大家,要帮助别人,也要保护自己。要知道,放任邪恶,让邪恶得逞,无疑等同于助纣为虐。

我也要辩论了

就在星期五

我也是反方

BY:奥比岛的迷

回答2:

一是南京彭宇案,以及后来又发生的几起类似案件重庆的万鑫案、南京彭宇案、郑州李凯强案,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道德风气起到了一种负面作用。

2010年12月15日,深圳市老干部肖雨生在小区跌倒,无人上前搀扶,20多分钟后死亡。保安说不是冷漠,怕承担责任。跟帖中许多人都提及受彭宇案影响很大,怕好心没好报!该案正让全社会付出惨痛代价,每个人都可能是受害者!

二是当前社会风气确实存在着正气不彰的歪风。“好人没好报”、“坏人横行”,投机者得利、助人者“流血又流泪”。大学生救人英勇献身,却遭到无良捞尸者“挟尸要价”……一个个极不健康的现实标本,让人与人之间充满隔阂和漠视。

三是“济危扶困”和见义勇为成为稀缺品,相对应的表象是道德的沦落,而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公民契约理性力量薄弱导致的社会信任纽带断裂。

回答3:

不急,人手一部卫星定位,包您看到老人摔倒速速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