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伤他人,应该接受什么处罚?

2025-04-27 20: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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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相对无刑事责任年龄,这部分人对自己的某些为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明确规定了只有犯了上述罪名,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盗窃巨额财产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刑法》第17条同时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中以管教,不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所以这就看哪孩子的伤被定为轻伤害是重伤了,轻伤就不会让承担刑事责任,反之则要承担。 在学校如果是学生家长不原谅,哪记处分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能让学生家长原谅此事不去追究,并请求学校给予较轻处罚,那么也可能是有转机的。这两种情况是均有发生过的,就看伤人一方能否有效的,积极主动的去赔偿道歉,请对方原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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