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监护人法律是怎么定的

2025-04-26 1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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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目前的民法通则并没有对除精神病人、痴呆人以外的成年人监护人进行规定。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其次,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进行了规定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回答2:

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关键看老人否达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或智力所确认的标准和构成条件了,确认老人监护有:1家属协商确认监护人;2由达到设置监护准标人的长住居或村委会和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3以上两种均未指定成功产生监护人的,可以由被监护(老)人的近亲属或单方家属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确定监护人。

回答3:

老人的第一监护人是自己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