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丢了,怎么办?

2025-01-07 05:43:4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即: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可以跟主管国税局再进行详细咨询。

回答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即: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可以跟主管国税局再进行详细咨询。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回答3:

拿同时取得的其他凭证,如报关单咨询海关能否出什么证明代替,应该可以代替的,写个证明注明进口报送单号,银行缴款书等!增值税进项发票扣除联系丢失可以处理,同理应该有办法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