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大学生,当然已经是成年人了,在法律上说那就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知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自己要为自己的不当行为负责任的。学校要学生签各种承诺书、声明书、确认书,那是学校在尽一个法律上的告知、督促、确认的义务,让学生明确在校期间,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什么是应该知道并遵守的。所签署的这东西,确实是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学生在学校出现损失、损害,学生和校方在责任归属问题上有分歧时,学生所签署的这类承诺书、声明书、确认书就会在法庭上出场了,它们可能不会完全免除学校的责任,但在学生违反所签署的承诺书、声明书、确认书的前提下,可以极大的减轻学校的责任。不合理的条款,法律当然是不会保护的。但是,学生所签署的承诺书、声明书、确认书中是否有不合理的条款,学生可以提出质疑,可以要求学校给出法律上的依据。学生也可以找出相关的法律依据对不合理条款进行反驳并告之校方。如果被迫签署了有不合理条款的相关文书,也无需担心,在法律上,显失公平的约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必须明确的 是:在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前提下对条款是否合理妄下结论并随意违反是不妥当的。毕竟校方都设有“法律顾问”这个岗位的,相关的文书都要经过这个法律专家的审核,出现漏洞的可能性不大。
这个说的太笼统,其实不管你签没签,校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就算签了免责也逃不过责任追究,这个承诺书只是对学生的一种约束,而且这种约束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因为到时候出事了有口说不清。
有效力的 出了事法律会免学校的部分责任 但出于人道主义 学校还是会赔偿 但也只是一点 就拿我校的一件事来说 植树工人在下班之后因其自身原因身故 学校也只是赔偿了几万 还有一件 我们校一音乐糸的学生在上课期间猝死 学校给的说法是该学生开学未和老师说明你自身有病 且签订了声明书什么的 学校出于人道赔偿给予几万吧 家长要几百万 闹了好几天 学校最后妥协了 却也只是赔了十几万 还是从我们班费和老师的工资里扣的 呵……所以还是要保护好自己 毕竟人命在有些人眼里真不值钱
不论签订什么协议、保证书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是要看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二是要看是否为双方意思真实表现;三是要看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看你这情况应该是学校怕学生出事,让你们签保证书想让学校逃避责任,这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当有监管学生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学校强迫学生签署免责承诺书,有侵犯学生的人权、公民通信自由权、人格尊严之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