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法院的公告期是60天,公告期后,法官会通知当事人安排开庭时间,缺席开庭,判决。
一个星期内,一个月或者半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