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证》办理使用指南
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可以申请《北京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
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申请《居住证》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居住时间证明、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以及(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连续就读证明)三项材料之一的。
通过“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提供网约申领居住证办理服务。也可通过“北京通”APP或“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进行办理。如日常不使用智能手机或不方便申领电子证照人员,可到居住证办理窗口申请。
经审核在8个工作日内核发电子居住证。
来京人员使用智能手机下载“北京通”APP,登陆后点击首页“全部电子卡证”,即可查看,展示电子居住证。
可以在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网页链接)上申请预约,也可以直接到所属派出所办理。
一、办理北京市居住证需要的证明材料:
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来京时间证明(登记卡或暂住证或社保或个税),
居住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同时需要准备近期一张一寸白底免冠彩照,首次申请不收费。
如果您能提供在有效期满六个月的暂住证或者连续六个月的社保或者个税,就可以直接申请居住证,如果都提供不了,就需要先办理登记卡!登记卡满五个月后申请居住证。
二、居住证明包含:
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租住房屋: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借住、寄住(需按合法稳定就业申请):就业证明、房主手写的借住证明、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
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怎么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