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本市的合法证件;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的居所。
单位因工作需要申请养犬登记的:
(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犬笼、犬舍、围墙等防护设施;
(三)有专职管养犬只的人员;
(四)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
1.养犬人身份证件;
2.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具有固定居所的证明;
3.市农委下属的各级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犬只的检疫免疫证明;
4.绝育犬只费用减半的,需提供绝育证明;
5.盲人、肢体重残人饲养的导盲犬和助残犬办理时需提供残疾证。
单位申请养犬登记:
1.书面申请材料;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4.市农委下属的各级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犬只的检疫免疫证明,
办理流程
1.犬主到各区的指定办证点打疫苗,如已打过疫苗的需带犬只免疫证。
2.带齐相关证件到分县局/派出所办理登记缴费,获取登记发票。
3.携带犬只凭登记发票到指定芯片植入点给犬只植入芯片。
4.携带犬只凭登记发票到分县局/派出所领取养犬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