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正常经营企业的退休职工,向所在企业提出;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企业的退休职工,向清算组提出;已破产企业、无主管部门困难企业奖励对象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奖励对象,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民都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时,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第三十三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二)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 (三)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 (四)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照顾。 第三十四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仅一方有工作单位或者一方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 (二)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由当地财政支付。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发放,已领取的部分全部退回。
需:本人的退休证、身份证和独身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去所在社区办理。
独生子女费是指子女未满16周岁的前提下才有的.都已经退休了,难道子女还没达到16周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