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月10号离职 这个月20号该发工资却没有给我发?

2025-03-07 06:01:4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这个的确没意义追究,旷了三天工成自动离职在合同内应该是有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说你矿工导致损失之类。
申请劳动仲裁你可以咨询了解,我觉得没有必要追究,意义不大。
条例供你参考: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以,劳动者当月工作了多少天,就必须发多少天的工资,旷工的时间不应扣发工资,如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最多只能扣除当月工资的20%。

回答2:

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具体应该去劳动局咨询,
这样对你的有利条件有多少。

回答3:

试用期内,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须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旷工也不可以扣除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4:

你问问公司人力是怎么回事,是不是把你的工资给扣了,这样也属于违法的行为,是可以去起诉你上一个公司的

回答5: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离职了,只要提供劳动,单位就应当发放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