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的住房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几次?

在别的地方买房,但是在上海工作!商业贷款!
2025-04-27 23: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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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上海市的住房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一次。

参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频次及额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该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不能办理多次提取。

如该住房确因职工自住需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的,职工可凭有效的自住证明材料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并说明情况。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当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款金额。

扩展资料

参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明;

(二)职工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及其与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通过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提供本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实名制借记卡。

参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一)职工购买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资金来源凭证等证明材料;

(二)职工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贷前提取凭证等证明材料;不申请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证明材料;已取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

(三)职工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省份为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户籍所在省份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资金来源凭证、户籍地证明材料等;

(四)职工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省份非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户籍所在省份的,但市公积金中心能够通过信息共享、信函等方式从外省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获取职工房屋交易真实性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资金来源凭证等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回答2:

一套房屋公积金只能提取一次,在房产证下发后的6个月之内一次性办理公积金提取。带好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地产权证、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表(由现公积金关系所属单位开具,如果离职一方公积金关系已转到封存办,可到任意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到各区县的建行公积金专柜办理一次性提取。

回答3:

提取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可以一年提取一次,也可以按月提取。

回答4:

当然可以,如果需要可以贷款去上海贷款安业网,去搜索上海贷款安业网就可以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