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一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这项权利的规定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情况;二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对消费者来说,知情是消费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它是消费者决定购买某种商品、接受某项服务的前提。
同时该法第19条第2数也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成接受服务时,有权向经营者询问上述有关问题并要求经营者作出真实回答。如果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情况根本不作表示和说明,甚至作虚假的表示和说明,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难以了解,并根据错误的信息作出决策而使消费者因此遭受损失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春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