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有税都 正常交。只有所得税可以在被批准后使用低税率,个体文件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颁布时间:2009-12-2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