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应该有你当时的对应期间工作量为证,公司安装监控的以及其工作记录\内部完成审核的工作内容都是证据,本身也是考勤的补充方式,考勤最大的功能也仅仅是在形式上记录"进入"和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并不能证实"进入公司"就等于实在工作,你的情况恰好属于公司法务列举条款中"如遇特殊情况,可将相关情况报备至考勤管理人员,考勤负责人员予以相应调整"。明明已经知道你在对应时间内实在为公司工作而拒绝调整,同样是法务人员在曲解法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应当要求他们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