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好!
你已经去法院调解了,前面的三个问号没有必要问了吧?她去安徽开的病假,如果其他的什么都没有,应该不用计算,你可以要求对方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钱按照责任比例分别承担。就算她的所有费用都是符合国家规定的,都是事故的直接损失,也就12000元,她主要责任,你次要责任,你也只需要承担3600元,更何况她脚踝软组织挫伤休息15天基本符合标准,超过一个月就显得不合理了,误工费损失一个月的金额超过3500元,需要提供税务局的完税证明的,不是她说多少就多少的,还有,没有评定伤残等级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她不同意,就不用管她.,你赔偿她1000元是最多了!超过这个金额就不用管她了!
精神损失费完全没有必要给,误工费最多3500元,药费388元,综上事故总损失3888元,你承担次要责任即30%。你需要承担的一共3888*30%=116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