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两人已经谈朋友二.三年了现在女方告强奸罪能成立吗?

2024-12-03 2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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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三、办理强奸案件要严格分清哪些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1.把强奸同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加以区别。有的未婚男子以“恋爱”为名,玩弄女性,奸淫多名未婚妇女,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流氓罪论处。

2.把强奸同通奸加以区别,要注意的是:

①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

②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③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④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回答2:

女方告强奸罪,有可能成立。
谈朋友时间再长也是朋友,不是合法夫妻。
即使是合法夫妻,违背女方意愿也可以告强奸罪。
是不是犯罪,主要看是否是自愿的。
不是看谈了几年朋友。

回答3:

你好朋友!你描述的情况要看具体分析的。一般来说很难成立。但是如果女方证据确凿,还是有成立的可能。

回答4:

只要是未经女方同意,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即使是谈恋爱期间,也属于强奸。

回答5:

这个应该是不成立的吧,因为你们是男女朋友,如果是刚认识不久的,还可以这样说呀,你们肯定是住在一起的吧,这个女人也太无聊了,以后谁敢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