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对方并无权扣押社保,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这方面的事情还真没碰到过,其实个人感觉,你可以不要那家公司给你开的社保账户了,直接用身份证号码另开一个就是的,当然,也不知道对不对,因为个人可以在单位参保也可以参保灵活就业,具体的处理方式,你自己去社保局问清楚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