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房屋财产的如何分配?

2025-02-23 14: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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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想必你想问的财产就是房子吧,如果是现金的话就很简单了,婚前各自独有,婚后共同拥有。

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次性购买,算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前贷款买进的,贷款份额为共有部分。

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的,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希望能帮到您。

回答2: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在分割房产时,也会根据分割财产的方法,需要将房产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房产作为共同财产时的处理情况:
  (一)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对所有权无争议的处理情况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格进行分割。
  (二)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头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部分,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比如一方购买房屋时花费50万,经过双方出资装修后,房屋升值30万,总价值80万,那么升值的30万则应该平均分割;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根据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哪一方负责抚养子女等因素判决由哪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3:

我国对房屋是登记主义,房子没有过户,那么此房属于姐姐所有。妹妹、妹夫买房的钱可以看做姐姐的债,姐姐可以还给他们钱及相应利息。买房的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谁掌握家里的财政大权都无所谓,如果离婚是因为一方有过错如:一方有婚外情、重婚、家庭暴力等,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