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及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发放《水路运输许可证》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办理流程如下:
一、所需资料
1、经营资质认可通知书;
2、交通部、省交通厅或市交通局批文;
3、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水路运输企业登记卡。
二、办事流程
1、市交通局水路运输管理科受理申请后(属各县、区交通局、市局直属分局管辖范围内的须经当地交通局审核加具意见后报市交通局);
2、符合条件的,核准发放《水路运输许可证》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三、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的次日起十五日内予以核准发放《水路运输许可证》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办企业并说明理由。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