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物品估价局评估的结果对方不满意,还可以从新评估吗?

2025-04-27 18: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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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物品估价局评估的结果对方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