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干部是怎样产生的

2025-05-05 14: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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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选择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活动分为以下步骤:

(1)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2)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本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进行登记,在选举日的20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3)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4)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5)有选举权的村民进行选举。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1/3。如某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共500人,则应由250人以上投票选举才为有效,如参加投票人数为270,则候选人即使取得第一,但所获票数不足136票也不能当选。如应选举出5名村民委员会成员,7人参加选举,分别获得162、150、142、138、125、110、108票,则只能前四名成为村委会成员,剩余的一个名额由获得125、110票的二人继续竞选,其中得票多的人获得,但所得选票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270的1/3即90票。

回答2:

  村委会干部是选举产生的。
  《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八、选举有效性确认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

  (一)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

  (二)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未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半数的;

  (四)违反差额选举原则,采取等额选举的;

  (五)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

  (六)没有公开唱票、计票的;

  (七)没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选举程序规定的。

  因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而造成选举无效的,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机构应当指导组织重新选举。因其他原因认定选举无效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重新组织选举,时间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回答3:

回答4: